商標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時間:2018-01-04 00:00:00來源:來源:未知
一、“商標”與“商號”
商標是用來區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質量、特色或服務,便于人們認牌購買或消費,以防止與他人在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及服務上的混淆。
商號反映了特定的主體身份,表現了經營者的人格性和經營性,其目的是將自己的營業與他人的營業相區別,以避免在各種活動中與其他經營者發生混淆,使公眾誤認。商號就是企業的名稱。
有的企業商號和商標相同,但是在不同的地方,聯想電腦中的“聯想”是商標,聯想集團中的“聯想”就是商號。還有一些企業商標和商號是不同的,商標就是商標,商號就是商號,寶潔就是商號,玉蘭油、海飛絲、潘婷就是商標。
商標與商號都具有區別產品與服務的作用,都是企業的無形財產權利。它們的差別在于,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商號一般只有一個。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商號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數字及其組合。企業商號只能用文字表示。商號主要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法人管理條例調整,而商標是依據商標法來調整。
二、“商標”與“招牌”
“招牌”在中國漢語大辭典里的解釋為:掛在商店門前作為標志的牌子。招牌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一些老招牌遠近聞名、經久不衰,如至今馳名中外的全聚德、同仁堂、稻香村、一得閣、瑞蚨祥等。對于企業來講,招牌本身就是賴以經營的寶貴無形資產。隨著經濟的發展,當今社會招牌的范圍有所擴及,如企業建筑物外觀、燈箱、霓虹燈都是招牌的表現形式,而企業往往可以借助招牌這一表現形式達到廣告宣傳的作用。
招牌的內容一般會由企業的名稱、商號、商標、企業獨有的廣告用語等直接表明該企業特點的詞語加以美學設計組合而成,它有時直接由企業的名稱、商號、商標等單獨構成,而有時也會把它們組合在一起使用。
三、“品牌”與“商標”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有時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我國商標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冊商標,也可以是未注冊商標。另外,品牌與商標是可以轉化的,如品牌經注冊獲得專用權就轉化成商標,也就具有了法律意義。正是借助商標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產生的超過產品本身價值以外的利益得到保護。
四、商標與商品裝璜
商品裝璜是指商品包裝上的裝飾。
商標與商品裝璜存在以下區別:
第一, 圖案設計上的穩定性要求不同。商標是專用的,具有排他性,經核準注冊后應保持其穩定性。商品裝璜則不是專用的,亦無需經過注冊,可根據情況隨時改變。
第二, 使用的目的不同。商標的使用目的主要是區分不同的商事主體所生產經營的同類商品。商品裝璜的使用目的主要在于說明商品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美化商品,刺激消費者的需求欲望。
第三, 與商品內容的關系不同。商標絕不能與商品的內容相同;商品裝璜則往往與商品內容一致。
第四, 構圖的思路不同。商標圖樣著重于顯著性;商品裝璜應著力渲染、夸張、美化商品。
五、商標與原產地標記
原產地標記是直接表示產品出處的標志,用來表示商品是特定的國家、地區、地方或場所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的。
六、商標與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